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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依法治国”再次成为舆论场上的关键词,法治的旗帜似乎重新被高举。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这一目标已无疑问。难点在于,这个缺少法治传统的社会,如何能够艰难突围,真正成为法治清明的国度。

 

  法治之事,当然属于宏大叙事的范畴,也时时体现在各种细节当中。缺少细节的宏大叙事,如同大厦建造于沙滩上,终究是摇摇欲坠的。细节在哪里?在各级政府的行为中,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也在每个国民的意识里。

 

  “依法治国”的首要之责,在于政府要遵法而行,司法实践当坚持社会正义。倘若政府对法律缺少尊重,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必然会让公众认为法律不过是工具,不过是橡皮图章。这种现象对法治精神的伤害,无论对哪个社会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过去常见的乱象是,行政权力时不时介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腐败行为由此难以避免,社会的公平正义亦难以保证。其结果,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也将因此逐渐恶化。当此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之际,某些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应有检讨、有反思。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7年即已确定,至今已有17年。17年来,法治之路走得颇为坎坷,更多让人有踟蹰之感。某些时候,甚至还有法治倒退的状况发生,着实让人心寒。正因此,某些权力部门的检讨与反思不可缺席。不敢直面过去,岂能赢得未来?

 

  还有一句话也不无道理,即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政府有教育国民之责,但反过来说,没有将法律真正信仰的国民,其政府很难谈得上有教育国民的能耐。因此,在高举“依法治国”的当下,重建国民的法律信仰,是为重大课题。

 

  笔者近来客居枫叶之国,以媒体人的眼光打量加拿大国民的规则意识,深感这方面中国社会与之相差甚远。加国法律在很多小处的规则都极其详细,明确告诉国民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这些规则可不只是停留在书面上,一旦有人违规违法被查获,惩罚往往相当之重。如此,在日常生活里,加拿大人自由而随性,但其必须是在规则的范围内。

 

  加拿大当然也有贪腐现象,也有犯罪与丑闻,但相较而言,犯罪率总体较低,国民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较强。这里边既有制度的力量,也有一个文化的问题。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以此标准来衡量,加拿大人大体对法律是敬畏的,也是信仰的。这从方方面面可以看出,小到对钓鱼规则的尊重、以及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机械执行,都表明了这个社会的规则意识是进入国民血液里了。

 

  显然,中国社会的规则意识要淡很多。由于各种传统和文化的影响,“潜规则”意识仍然大行其道,对包括贪腐在内的诸多犯罪行为容忍底线一再降低。最近上海某知名国企领导落马,沪上一个朋友的一声感叹对笔者很是触动。她称,该国企领导也就挪用了一点资金,实在不算个事!试问:挪用大量公款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居然还不算个事情,那么究竟什么才算事情呢?或许,在隔三差五就有高官落马的舆论氛围里,贪腐官员级别稍微低点、金额稍微小点的案例,人们已麻木了!

 

  总之,“依法治国”重点不在口号,而在于如何兑现目标。从政府权力的“硬约束”到司法的独立公正,再到整个社会对法治精神的张扬与高举,诸多方面缺一不可。(稿件来源:晶报,作者:汪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