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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好朋友,两人酷爱街舞,2011年的夏天,两人相约来到某市民广场跳舞,在跳舞过程中不慎踩到了路过此地的付某,因为太投入而未向付某道歉,引起付某及身边人员的不满,双方因而发生争执并打斗起来,后来张某在跳跑过程中被付某等人用砖块砸中头部短暂昏迷,醒来后想继续跳跑,却被付某等人围住殴打,张某从地上捡起一把刀具,刺向对面的付某等人,然后跳跑,随后被公安民警抓获,而付某因伤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义乌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发现嫌疑人神情呆滞,不能很好的表达案件的经过,自述被人用砖块打伤头部,经常头晕,很多事情记不起来了。而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嫌疑人的交待前后矛盾,无法解释刀具从何处而来,砍到了什么人。

辩护要点:
    律师经过对案件材料、口供、技术鉴定资料、物证的详细论证,得出的结论是根据现有证据,特别是在第一次检验过程中被告人手持的刀具上不能检出受害人的DNA,不能证明付某的死亡是由嫌疑人砍伤所致,张某虽然有打头的行为,但砍人不由其实施。

案件结果:
    目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