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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却企图通过虚假的立功材料减轻处罚,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很快揭开了事实真相。

2016年3月21日,陈某酒后驾车造成其驾驶的车辆、道路护栏、路边T型交通标示支撑杆和杆上设备损坏及其本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5mg/100ml,系醉酒驾驶。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提出他有立功情节并出具立功证明材料。根据材料显示,2016年9月8日晚,陈某目睹了一起飞车抢夺案的案发过程。9月26日,陈某在乘坐从厦门到福州的动车上发现了飞车抢夺案的嫌疑人林某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在审查立功证明材料时,鼓楼区检察院干警发现了问题:林某抢夺案案发时间是夜间9时,犯罪手段是飞车抢夺。“一般飞车抢夺速度都比较快,在车速较快又是夜间的情况下,他在100米外仅看一眼就记清犯罪嫌疑人的容貌不太符合常理。”随后,该院干警决定自行补充侦查。“案发现场地处城郊,隔很远才有一盏路灯,夜间路面视线不好。”该院检察干警专门来到飞车抢夺的案发现场,针对陈某描述的“在跑步过程中目睹飞车抢夺”的情形进行现场模拟,发现根本无法清楚识别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

结合自行补侦情况,该院干警再次讯问了陈某,在证据面前,陈某最终承认立功材料是当地民警帮助他虚构的。于是,该院决定不予认定陈某具有立功情节。最终,鼓楼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公诉人员将公安民警非法出具虚假立功的线索移送反渎部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