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宗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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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你不可不知的婚姻法知识
发布:admin 浏览:1018次
一、婚姻法
1. 孕期可以提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 得了重病,妻子/老公丢下我跑路了怎么办?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 被收养的小孩是否需要赡养自己的生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和军人结婚了就一定不能离?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 做家庭主妇没收入,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6. 因对方有过错才离婚,我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有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解读:阅读以上内容可知,如婚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无法根据本法条获得损害赔偿。但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现实的婚姻情况更为复杂具体。近几年也有法院考虑到出轨确实会给家庭成员造成创伤,甚至对社会都有负面影响,因此在实际判决中会倾向于支持无过错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
7. 结婚时给了对方很多彩礼,现在离婚了可以要求退还吗?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8. 个人投资理财收益、住房公积金等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9. 婚后爸妈给我买了一套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妻子瞒着丈夫做流产,是否应该给丈夫损害赔偿?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 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对方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卖了,可以告去法院把房子追回来吗?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 夫妻双方一起出钱给某一方父母买房,这个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