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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结婚已近7年,从去年年底开始,丈夫经常深夜上网聊天,要不就很晚才回家。前不久,我通过反复试密码,登录上丈夫的QQ,查看聊天记录发现,丈夫和一个网名叫“淡蓝”的女人已有近半年暧昧关系。我心灰意冷,决定和丈夫离婚。没想到,丈夫竟对“出轨”一事矢口否认,说我的证据是伪造的。请问,我能否将此聊天记录作为离婚证据?

律师解答

QQ聊天记录是依赖于电子网络形成并存储的资料,被称为“电子证据”,但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还没有具体明文规定。如果施女士提出离婚,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具备证据所要求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施女士的丈夫不承认有婚外恋,对聊天记录也矢口否认。因此,仅凭QQ聊天记录还不能完整证明他存在婚外情,最好能够取到其丈夫与“淡蓝”两人暧昧关系的其他证据进行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