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宗瀚律师
- 联系电话:18606550668
- 传真号码:0579-8205 7299
- 个人网站:http://www.lawczh.com
- 电子邮箱:827187766@qq.com
- 金华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18号
- 环球商务大厦A座二楼
- (金华市政府北大门对面)
- 注意事项:QQ不接受咨询,仅作为案情留言、业务联系之用;来访前请与蔡宗翰律师进行电话预约
- 江苏亿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
- 金华市区城乡公交统筹发展项目...
- 义乌市合X实业有限公司诉吴X...
- 伍XX诉浙江浦X集团有限公司...
- 金华西XX工贸有限公司诉金华...
- 洪XX诉浙江嘉XX有限公司、...
- 叶XX诉方X、王XX、浙江嘉...
- 浙江百X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浙江...
- 浙江浦江恒X化纤有限公司诉中...
- 金华市华X帽业有限公司诉义乌...
- 东阳市强X休闲用品厂诉童XX...
- 金华市国X担保有限公司诉金华...
- 吴XX等六十人诉黄XX、浙江...
- 楼XX、胡XX、楼XX诉浙江...
- 王XX诉义乌市思X家私有限公...
- 施XX诉浙江东X莹石集团有限...
- 王XX诉晟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 浙江万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浙...
- 蒋XX诉新世X建设集团建设工...
- 陈XX诉金华市明X建设有限公...
- 金华市商务局诉范XX、毛XX...
- 孟XX诉海南博X投资控股有限...
- 胡XX诉浙江欧X房地产开发有...
- 金华市公路管理局诉胡X房屋租...
- 金华市平X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浙...
- 金XX诉郑XX、王XX、农工...
- 韦XX诉俞XX、金华市金东区...
- 中华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李XX诉金华市育X小学生命权...
- 姜XX诉中央储备粮XX直属库...
- 夏XX诉朱XX、浙江中X建设...
- 宋X诉沈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 李XX、方XX、倪XX、李X...
- 陈XX诉金华市青X幼儿园劳动...
- 程XX诉浙江迪X药业有限公司...
- 江XX诉浙江京X教育集团有限...
- 陈XX诉范XX、龚XX、龚X...
- 金XX诉赵XX、楼XX、金X...
- 为农业系统王XX涉嫌受贿案辩...
- 为消防系统黄XX涉嫌受贿案辩...
- 为因美国花旗银行巨额存单引起...
- 为作为主要成员之一的张XX涉...
- 为涉及引诱、容留、介绍十多位...
- 为因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 为因购房纠纷引起的购房户苏X...
- 为被非法拘禁、拳脚相加下被逼...
- 为因琐事聚众斗殴造成多人死亡...
- 为因生活所迫贩毒的何XX涉嫌...
- 张XX等诉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环...
- 金华市平X大药房有限公司诉金...
- 钱XX、方XX、钱XX诉金华...
新闻中心About Us
首页 >新闻中心无效收养情况有哪些
发布:admin 浏览:1870次
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收养法》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
(l)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3)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4)履行法定手续(以上四条参照前述)。
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民法通则》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收养相关知识
无效收养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同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被收养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恢复。也就是说,这种拟制亲属关系的消灭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是在收养行为开始时开始发生效力,而不是在法院确认后发生效力。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鉴于法院作出收养行为无效的确认和收养行为开始之间可能存在相当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内,可能基于非法的收养关系而产生许多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收养行为溯及既往地无效,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变化的权利义务再恢复原状。例如:基于无效收养行为而成立的父母子女间发生了继承财产的问题,如果法院宣布收养行为无效,那么基于收养而发生的继承关系也是无效的,必须将已经进行了的无效的继承关系恢复原状,将继承的财产在其他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间再分配。
收养无效的处理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法》第12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有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2.人民法院确认收养无效
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收养纠纷时,如果发现涉讼收养关系无效的,可直接确认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