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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8月26日,受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邀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王丽博士参加了“‘一带一路’倡议——跨越中亚与欧洲”网络研讨会,以“Legal Services for the Belt and Road”为题,结合自身经历向参会嘉宾分享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服务的实践经验。

    本次网络研讨会由亚太法律协会“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One Belt, One Road Committee of LAWASIA)、德国联邦律师协会(The German Federal Bar)主办,亚太法律协会“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共同主席尹宝虎作开场致辞。

    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德国、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150多名专业律师、法官、教授上线发言,就如何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背景下共同推进“一带一路”项目的发展以及丝绸之路沿线的法律合作进行了交流研讨,发言嘉宾还共同讨论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一带一路”倡议中创造新型法律服务的可能性。‎

    王丽博士在发言中介绍了她作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从1993年“下海”做律师到2015年牵头和意大利CBA律所及中外商会协会等在意大利米兰启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历程,再到2016年牵头创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积极探索以法律与商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王丽博士介绍,“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全球“共享”的地方合作服务平台,聚集全球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和各国地方资源,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项目对接、风险化解和纠纷调解”服务,形成多层次国际投资贸易风险防范服务能力。机制成员既是“一带一路”建设者,又是服务收益共享者,在“共享”基础上,独立或共同为“一带一路”参与方提供专业服务,实现互利合作。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都可能产生矛盾摩擦与合同纠纷。”她表示,商人矛盾应当优先通过磋商、调解“共商”解决矛盾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仍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法律救济。她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就是一个以调解为手段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民商事争端的独立、中立的国际法治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成功化解六千余件矛盾纠纷,在有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基础上,高效解决争议,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认可。她相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法律服务需要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之间密切合作,国际商事调解也需要各国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的踊跃参与,加强中外律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互助,有助于“一带一路”的务实合作与互利发展。

    王丽博士的精彩发言受到与会嘉宾的广泛肯定和积极反馈。尹宝虎主席表示,“王丽博士的演讲显示了中国律所和律师的国际化、快速发展和实力。”哈萨克斯坦GRATA律师事务所驻中国代表处负责人Gulnur Nurkeyeva女士留言道,“王丽博士对国际商事调解的介绍,使得中亚国家律师对中国的调解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会议提问环节,诸多嘉宾也对“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平台展现出强烈的兴趣,互动频频,比如针对“调解可以使用什么语言进行? ”“怎样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事先约定调解而一方或多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还能申请调解吗?”等具体问题,王丽博士都一一解答。

    王丽博士详细解释道,“调解中心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原则上为注册地官方语言,即中文,调解中心出具的任何语言的调解协议书均须有中文文本。当然,当事人可以对调解使用的语言作出约定。调解中心聘有擅长中文、英语、法语、 俄罗斯语、西班牙语、德语、阿拉伯语等不同语言的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相关擅长语言和领域的调解员参加调解,并制作中文文本及相应语言的调解协议书。”对于如何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想要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通过其合同条款或另行约定等将调解作为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调解约定的,如一方向本中心提出调解,调解中心会跟另一方进行沟通,征求调解意愿,另一方同意的,调解中心才可受理并按照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

    亚太法律协会简介

    亚太法律协会成立于1966年,是亚太地区成立最早、具有较大影响的地区性法律组织。亚太法律协会包括个人会员和各国律协、法学组织、律师事务所和法人企业等不同形式的团体会员,其宗旨是促进亚太地区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的合作交流,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 责任编辑:武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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