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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江边

丈夫杀妻不成却离奇身亡

受到怀疑的妻子

气焰嚣张的小三

暗中观察的男人

……

平静的江面浮现尸体

究竟谁才是凶手?

热播女性悬疑剧《江照黎明》,讲述了一个努力生活只求安稳的平凡女性李晓楠(马思纯 饰),面对丈夫苏睿(刘凯 饰)的背叛与恶意、生活的重担和磨难,完成了一场自我拯救的故事。遭受丈夫生命威胁后,丈夫却突然溺亡,李晓楠随之深陷警方怀疑、邻里唾弃和家人质疑的漩涡。当晚苏睿究竟为何离奇死亡?李晓楠能多次逢凶化吉,是单纯幸运还是背后另有玄机?绝境中伸出的援手,到底是命运的救赎,还是再入深渊的陷阱?

作为一部悬疑剧

除了扑朔迷离的剧情外

剧中也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一起来边追剧边学法!

剧中,李晓楠哮喘病发作,丈夫苏睿佯装翻箱倒柜找药,实则在客厅静静等待李晓楠死去,而他的目的是觊觎李晓楠死后可以留下巨额保险。最后时刻,李晓楠在桌子的缝隙间找到了哮喘药,活了下来。

倘若李晓楠因为苏睿没有施救(藏起哮喘药)而去世,苏睿是否担责?

倘若李晓楠因为苏睿没有施救而去世,丈夫苏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的内容包括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救助义务。因此,在李晓楠面临死亡威胁时,苏睿具有给予救助的法定义务。第二,苏睿不履行法律上对妻子的救助义务,将构成不作为的犯罪,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作为丈夫,苏睿在法律上有救助妻子李晓楠的义务,但苏睿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救助义务,反而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理应承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杀妻骗保的计划屡屡失败,生活、事业都不顺心的苏睿寄希望于赌博、炒股,却屡战屡输。他也把这一切归咎于李晓楠的不支持,对她拳打脚踢。李晓楠想要离婚,更是激怒了苏睿,将她按在浴缸中直到妥协。

苏睿家暴李晓楠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面对苏睿的家暴,李晓楠应该如何自救?

根据家庭暴力造成伤害程度的不同,苏睿家暴妻子可能承担以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般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作为被施暴者,李晓楠可通过如下方式自救:(1)及时报警求助。一方面给苏睿一种威慑,利用公权力制止暴力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取证的需要,李晓楠应配合警方制作调查笔录,同时保存一份报案回执单或记清报警时间,在后期的诉讼中可以调取相关的报警记录。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因此,李晓楠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2)保存相关证据。要注意保存有关家暴或虐待行为的照片、视频、录音等确凿证据,李晓楠到医院治疗,要保留好医院的检查记录,并尽量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3)请求社会救济。对苏睿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李晓楠有权向其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以及妇联组织提出帮助请求,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李晓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苏睿远离自己及所在的区域。

苏睿在赌博中越陷越深,只好向虎哥借钱,50万元的本金就有高达50万元的利息。苏睿还不上钱,虎哥便带着小弟殴打逼债。苏睿死后,虎哥又屡屡威胁李晓楠替夫还债。

苏睿去世后,李晓楠是否有责任替苏睿还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被认为是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赌债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不合理的开支,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晓楠没有义务为苏睿偿还其赌债(高利贷)。

于红表面上是李晓楠在房产中介的同事,实际上苏睿早就看上她“拆二代”的身份,与她发展成情人关系。苏睿死后,于红认定是李晓楠伙同老同学王诚杀害了苏睿,在李晓楠的工作单位、李母家门口甚至王诚母亲家等处散播两人谋财害命、奸夫淫妇的传单,李晓楠和家人深受困扰,甚至因此被单位停工。

于红在公安机关没有结案的情况下,四处散播谣言,如何认定于红的行为?

于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即于红散布谣言侵犯了李晓楠个人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于红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经司法机关认定,于红散布谣言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诽谤罪等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几年前,晓楠的姐姐李慕楠和姐夫梁贺禹曾经发生过一场车祸,因为醉酒不能开车的梁贺禹活了下来,怀有身孕的李慕楠却不幸死亡。几年后一段关于车祸的视频浮出水面,其实,驾驶人是醉酒的梁贺禹,发生车祸后,梁贺禹将不省人事的李慕楠放在了驾驶位上。

梁贺禹酒后驾车造成妻子死亡,事故发生后又伪造车祸现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梁贺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妻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梁贺禹还有伪造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恶性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梁贺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此外,梁贺禹虽然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但他仍然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逃逸中的逃跑不是一个事实性的空间概念,而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其本质是逃避法律责任。对于其逃逸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了从重处罚。

这段车祸视频为什么没有被交给警方?原来,拍摄者发现当事人是当地著名的企业家后,急需用钱的她想到了用视频换钱。苏睿知道此事后,用钱买下了这段视频。

  • 视频的拍摄者没有见到梁贺禹,而是苏睿在梁贺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了”这段视频,拍摄者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视频拍摄者没有主动的敲诈勒索行为,而是苏睿在知情后主动用钱买下视频,则拍摄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相反,如果视频拍摄者以检举、揭发梁贺禹的犯罪行为进行要挟,无论是向梁贺禹还是向苏睿索要财物,都很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雨水冲刷出被掩盖的秘密,

    黎明将照亮每个黑暗的角落。

    感谢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聂洋城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刘丹 郝雅欣



  • 责任编辑:薛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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