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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沙亚娜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8月27日17时,被告刘某驾驶挂车在西安绕城高速某服务区加油站入口倒车时,与秦某驾驶的挂车发生碰撞,致车上所载甲醇泄露。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委托某养护工程公司对受污染路面进行了清理和养护。2020年9月9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要求原告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西安绕城分公司对甲醇泄露事故后,处理废水、危险废物、沾染物去向等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检测结果进行处置,原告支付检测、采样费及处置费共计15万余元。

    后原告诉至西安市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刘某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上述费用。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刘某委托专业养护公司及时进行了清理防护作业,所需的费用已向刘某支付,且原告主张的费用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甲醇具有高易燃易爆性,遇明火、高温均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泄露后不仅会损坏路面,还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原告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事故发生地污水井内的空气、污水及周围大气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检测、采样费及处置费等费用属于直接损失。

    最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该公司提出上诉,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各类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广大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安全文明出行,同时要及时为车辆投保足额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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